《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内容盘点

发布于 2019/2/15 16:42 阅读次数:4416

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第一批《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了11项大气污染物。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第一批)

该些污染物中6项为VOCs挥发性有机物,另5项为重金属和类金属及其化合物。

名录的收录介于“能管”的原则,以保证公众健康作为出发点,筛选出向大气环境排放的、具有国家排放标准和监测方法、可以实施管控的化学污染物。并涉及四大行业门类及十四个类别:


四大行业门类包括:

1)采矿业

2)制造业

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四个行业类别:

采矿业下的类别;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非金属矿采选业

制造业下的类别;

· 化学原料制造业

· 化学制品制造业

· 有色金属冶炼工业

· 有色金属压延工业

· 有色金属加工业

· 石油加工业

· 煤炭加工业

· 其他燃料加工业等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的类别;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下的类别;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公共设施管理业

该些涉及行业的企业履行风险防控义务的同时,也要落实环境管理制度,形势相对严峻。企业在正常生产制造的同时,也需正视有毒有害大气污染所带来的诸多问题。

企业履行风险防控义务: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 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

· 采取技术改进等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企业履行环境管理制度:

· 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 开展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目前,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只是公布了第一批的征求意见稿。在听取了征求意见单位建议后会进行进一步调整,相信不久之后就会公布。另外,该名录也会依据风险评估结果、改善环境质量需求、实际环境管理能力等因素,进行名录的更迭。其最终目的则是为了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从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